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玻璃钢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热固性树脂为基体,并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的煤矿井下供、给排水、正压风、喷浆、负压风、抽放瓦斯用玻璃钢管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